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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友集团新晋董事长黄健铭:月薪只拿一元钱

2011-8-30 12:48| 发布者: 闲云| 查看: 2404| 评论: 1|原作者: 龙锟|来自: 新浪网

摘要: 上任两个星期的残友集团董事长黄健铭昨接受记者专访表示一元月薪是自己要求的 现在的理想是帮助更多的人。而黄健铭以前为欧特克公司全球副总裁。
  上任两个星期的残友集团董事长黄健铭昨接受记者专访表示一元月薪是自己要求的,现在的理想是帮助更多的人。
  深圳残友集团董事长办公室非常简陋,不到10平方米大小的屋子只有一对桌椅和一张柜子,黄健铭是这里的新主人。深圳残友集团是一家解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高科技商业公司,业务涉及软件、动漫等领域,这里的员工大多为残疾人。而黄健铭以前为欧特克公司全球副总裁。
  两个星期前他进入残友集团引起业界轰动,除了他只拿一元人民币作为月薪外,外界更将此誉为“弱势群体得到强势人物的关注”。黄健铭昨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自己的理想就是帮助更多的人。对于残友日后的发展,他表示,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集团知识产权的数量,残疾员工的数量将始终保证在80%以上。

  和员工亲如“兄弟”
  上任两个星期,黄健铭重点放在和员工聊天,聊天包括各自的兴趣、家庭状况以及对技术的看法。残友集团的发展过程一直带着郑卫宁的印记,黄健铭认为这与自己担任董事长并没有冲突。
  对于残友集团的员工,黄健铭称他们为“兄弟”,虽然“兄弟”多为残疾人。“他们的个性很好,我们在一起聊技术聊理想,都很开心。我和他们一起在食堂抢菜吃,你会觉得他们其实非常阳光。”
  黄健铭热爱篮球运动。前一段时间,他坐着轮椅和员工们一起打球,意在告诉员工培养兴趣爱好,以释放工作的压力。
  与员工们保持融洽无间的关系同时,黄健铭也提出,希望员工都看一些技术方面的书籍,最好还可以懂英文,因为最先进的技术都先是由英文引进的。

  不会改变残友社会企业的性质
  1元的月薪是黄健铭自己提出的。“我已经51岁,我以后会怎样我自己知道,加盟残友集团正是我想做的。”
  对于残友集团的未来,他表示,将寻找更好机遇,为集团开拓新市场,能有以前不曾有过的新项目。更重要的是帮助残友集团积累更多的人才,以稳定残友集团目前结构,同积极扩展保持平衡性。不过他并不会改变残友集团社会企业的性质。
  “残友集团的残疾人员工数量始终会保持80%以上,这种企业精神我们不会放弃。”黄健铭说道。

  新闻背景
  深圳残友集团由“中华慈善行为楷模”、“全国劳动模范”郑卫宁于1997年创办。郑卫宁患有先天遗传重症血友病,靠定期输血维持生命。父母留给他30万元输血,郑卫宁则拿出这笔保命钱和4名残疾人朋友创业,从创建“中华残疾人服务网站”开始,到如今成为拥有32家分公司的企业。
  随着公司的发展,郑卫宁的身体也不如以往。病魔缠身的他把生死看得很淡,希望找一个对前沿创新科技拥有深刻的理解力,同时具有丰富的大型跨国科技公司的管理经验来管理残友集团。
  残友集团与黄健铭结缘为2008年,当时黄健铭在上海任欧特克中国研究院的院长,残友集团动漫的设计师小小等人经常登录他们的网站。当时他们希望能够进一步学习更多高端的技术,黄健铭顺手帮了他们,把他们接到上海去,提供免费的高端培训,包括BIM、Mudbox等。
  黄健铭是郑卫宁想要托付的人,黄健铭说,与郑卫宁之间见过两三面,但是人生非常奇妙,感觉彼此之间特别投缘,自己看到郑卫宁创业时所经历的风雨路历程,心中十分敬佩,这是他来到残友的重要原因。
  如今郑卫宁已经完全退出残友集团,不过黄健铭表示,在面对公司的决策中,仍然会和郑卫宁有很好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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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喷薄欲出 2011-9-4 18:49
1990年开始,我国逐步改变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办法,实行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比例,若未达到法定比例,则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惩罚。

  实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依据是《残疾人保障法》,各省市都依法制订了相关政府令或实施条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到2%之间。本来,制定此项政策目的是为了提升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可事与愿违,90%的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和私企宁肯上缴残保金,也不愿意安置残疾人就业。据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解宏德透露,青岛4万多家企业中,只有4.5%的企业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广西省有1860家直属单位,只有233家中有残疾人就业;北京市44.5万家用人单位中,聘用残疾人的有2.1万家,仅占4.7%。(凤凰网2011年8月20日)为何不愿意安置残疾人就业,原因比较复杂。

  目前,残保金大都由地税或社保部门代缴,据公益性网络平台残疾人就业促进网发布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研究报告》披露,2006年,北京征收残保金9.5亿、上海6亿、四川3亿、湖南1.4亿。报告指出,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对残保金认识不清,以为多收残保金是一件好事,甚至认为征缴的残保金越多越好。(凤凰网2011年8月20日)

  显然,一方面很多省市残联收缴了巨额的残保金;另一方面残疾人就业工作无法推进,大量的残疾人处于无业、待业的无助境地。残疾人权益被侵,生活贫困,诉求无门,根源就是政府和事业单位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用所谓“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大旗,掩盖残疾人就业难的矛盾。而地税或社保部门因为代收残保金可以坐收渔利,一些残联机构对收缴残保金工作也乐此不疲。尤其应注意的是,中残联以及各省市残联的残保金大都由政府要员掌控,其使用、花销、去向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纪检监察机构对残联使用残保金疏于检查过问,已经成为某些“公仆”们挥霍、挪用和侵占的巨大黑洞。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项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如果不合时宜或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就应该进行弥补或修订,而不应当稀里糊涂,将错就错,贻误事业。因为缴纳的残保金数额越多,就意味着无业或失业的残疾人数量越大!如此下去,对残疾人事业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应该说,缴纳残保金的动议或初衷是好的,也符合法规或国际惯例。可如果收取残保金非但不能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反却成了掩盖矛盾,影响残疾人就业的隐形杀手,这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我们宁肯不要!

  有残联人士说,收缴了大量的残保金也是好事嘛——可残保金并不能代替残疾人就业,也不能体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还有的残联人士说,残保金的大头都用在残疾人就业培训上面了——这也难以让人信服。某些地方的残联每年是搞了几期电脑、按摩、服装等技能培训班,也轰轰烈烈的搞了几场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可是,究竟能有多少残疾人受益?数额巨大的残保金不公开、不透明、不知去向,让8300多万残疾人如堕烟雾,不明就里,这与中央要求的政务公开精神是否相悖?

  为此笔者建议,一要修改《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用人单位要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纠正重罚金、轻安置的作法;二要明确各级政府、事业单位须带头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为国企和私企做出表率;三要从残保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免费为残疾人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对不能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双重残疾人、精神病残疾人等给予生活补贴;四要依法实行残疾人专营产品或项目,建立起残疾人就业特殊扶持政策;五要由残疾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监察、审计人员,组成残保金监审组织,对残保金的使用、去向等进行监督审查,防止挪用或侵占现象发生。

  收缴残保金是为了帮助残疾人建立就业渠道,而不应成为戕害残疾人就业的隐形杀手。(南方网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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