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记者从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同市结合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及基金运行情况实际,将职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调整为14种。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活动性结核、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分裂症。患有以上14种门诊大额疾病的参保人员,经审核批准后,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大额疾病费用,将由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记者 刘双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