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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财政每人补助240元补贴学生儿童购买城镇医保,血友病等11种疾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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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8 15: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众网日照9月18日讯(记者 郑云歌)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出台措施,将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列入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人群。新学年起,日照市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只需缴纳30元,财政将为每人补助240元。
  新措施规定,自2012年9月1日新学年起,日照市区县政府驻地区域内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组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镇区内中小学生儿童,属城镇人口或者父母已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学校或托幼机构组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农村人口的,随家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另外,城镇新生婴儿出生后6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将从普通门诊、特病门诊、住院医疗等多个方面享受保险待遇。
  参保孩子在签约普通门诊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600元以内的,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10元,剩余部分报销60%;在校学生(在托儿童)发生的无责任人身伤害事故,门急诊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
  患特殊疾病的参保孩子,按规定办理特病门诊医疗证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一样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目前已纳入的11类疾病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脑瘫,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者)、强直性脊柱炎的药物治疗。
  在住院医疗方面,如果参保孩子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将按以下比例报销: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6万元部分55%、6万元至12万元部分60%、1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70%。年度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属全省首位。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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