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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血友病患者加入医保将受政府资助
本报讯(记者 赵颖彦 通讯员 李婧)今年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由政府全额资助,近万人将受惠。
记者今天获悉,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印发了《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悉,本市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
按照规定,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无业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将由政府全额资助。
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资助标准为:无业居民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年600元、重残人员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3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助标准为,筹资结构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据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当年重残参保补助的特困人员,或已自行缴纳当年参保、参合费用的特困人员,不再享受当年的资助参保、参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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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看病 不用自己先掏腰包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以及60周岁以上的老人,原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需要自己先掏腰包。但从今年起,随着新通知的下发,这三类人参保将不用自己掏钱,而改由政府资助。
其中,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等。
申请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收入特困人员,应于每年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收入特困人员,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资助申请。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赵颖彦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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