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导航
查看: 3256|回复: 4

脆弱的淘宝——看牛人玩弄淘宝商城于股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12 11: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淘宝商城为卖家奉献了一场出乎意料的“双11”盛宴,作为礼尚往来,一年之后,卖家为淘宝商城送上了一个突如其来的“10.11事变”。
  昨日晚9点后,近7000名网友结集YY语音,有组织性的,对韩都衣舍、欧莎、七格格、优衣库等淘宝商城大卖家,实施“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操作行为。上述四家店铺多数商品均已被迫下架,其中,韩都衣舍全部商品一度全部下架。
  “10.11事变”
  据网友反应,这是一起针对“淘宝商城新政”,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反抗行动。结集于YY语音的近7000名网友,有相当部分来自于淘宝商城的小卖家及其雇佣者,他们把自己称为“反淘宝联盟”。其目的是,要通过组织一场打击大卖家的网络暴力行动,来向淘宝商城平台规则制定者发泄不满。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动参与者称,此次行动的通知是10日晚在自己的电商群里看到的,但组织者要求对群以外的人员予以保密,尤其不得告知淘宝方面人士。群内公告称,这场针对淘宝商城的反抗行动将于11日晚8点半统一分工,9点正式打响。但必须聚集满3000名参与者才能开战。
  参与方式是,对要打击的被指定大卖家进行一个商品一个商品的集中拍货。如果拍货后,店主不发货,就统一向淘宝商城申请赔偿,(按照淘宝商城规定,卖家72小时不发货可以得到赔偿,涉及的店铺将扣分乃至关店);如果店主发货,则全部确定收货,并统一给该店铺的评级打0分或者1分,再立即申请退款(淘宝商城规定,若卖家72小时内发货,则买家可享受7天包退权益)。通过这种方式,淘宝商城大卖家的评级、退货率等信用指标将遭到打击。
  “只有打击到淘宝商城那些心痛的客户,才是最好的暴动。”一名参与者称。
  行动在时针到达9点后如期开始,结集在YY语音的所有参与者被分为30个执行组,每组100人,统一听令昵称为“Zaf|波”的人指挥。在他们YY行动的通告栏上,“晚上集体弄死一个大店让淘宝知道后果”赫然在目。每个群组的通栏上,还写有““奋起吧!商城们!拿起你犀利的操作速度!”等字样。
  不到半小时内,韩都衣舍2000余件商品已因遭到非正常拍货而被迫下架。10点20左右,欧莎首页大部分商品也已下架。欧莎方面立即补货,并已开始修改部分商品规则,很多商品已不支持货到付款。此外,七格格、优衣库等淘宝商城大卖家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创。
  事实上,韩都衣舍CEO赵迎光在此场针对淘宝商城的抵抗活动开始后不久,就已收到短信提醒,并第一时间将短信内容在微博上公开,并@了淘宝商城总裁张勇(逍遥子)。据悉,发短信的人来自YY群内卧底的一名淘宝小二。但遗憾的是,赵迎光以及相关知情的淘宝人士在得知消息后,均对此毫无办法。
  晚上11点半,在被迫下架所有商品后,赵迎光在微博上对这场行动的始作俑者表达着愤慨。他称,“包括韩都衣舍在内的一批淘宝店遭人恶意攻击,可以确认这帮人纠结了1、2千人,这些人因商城规则调整而恶意报复。我要说,我们作为普通的商家,何罪之有?凭什么要砸掉我们1000多口人的饭碗?你们要吃饭,我们也要生存!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为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韩都衣舍绝不向网络暴力低头!”
  实际上,截止今日凌晨,结集在YY语音上的行动参与者已近7000人,远超3000人。行动开始时的30个执行组已扩大至70个。
  “反淘宝联盟”
  战火还在蔓延,仇恨依然没有消去。据一名参与者称,此次行动并非只会停留于昨晚,后续或许还有相关运动。
  据悉,这些“10.11事变”的参与者都自称为“反淘宝联盟”成员,而他们对淘宝商城的抵抗早在三天前就已开始。在杭州阿里大厦前,举红底白字的横幅抗议、静坐,在论坛灌水引导舆论等抵抗方式,“反淘宝联盟”都已尝试了遍,但相比昨晚的行动,这些影响力都十分有限。
  然而之所以要向淘宝商城抵抗,是因为淘宝商城近日发布的商家新规,这让他们这种小卖家很难再经营下去。“今年为做淘宝商城,我借了5-6万,到9月左右才开业,可谁知现在突然一下我得交出20万,即使能勉强交上去,又哪里有钱来经营呢?”
  淘宝商城新规正式发布于10月10日。其规定,“传统滋补品/其他保健营养品”和“品牌保健品”的技术服务费率将由2%上调至3%;每年技术服务费从6000元升至3万和6万两档,年营业额60万以上,且动态评分超过4.6,才够返还部分该项费用的门槛;增设保证金,从最低1万到最高15万,分为1万、5万、10万、15万三档。
  保证金方面,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特殊类目说明,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经营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商品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书籍/杂志/报纸”、“音乐/影视/明星/音像”及“演出/吃喝玩乐折扣券”类目不涉及品牌属性且无专卖店类型,故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5万元,专营店10万元;“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此外,淘宝商城对假货水货采取“零容忍”。如果商家一旦出售假货、水货,将被立即封店,并且扣除全部违约责任保证金。同时消费者将获得“假一赔五”的赔偿。
  淘宝商城总裁张勇在致商家的公开信中表示,市场要更良性发展,消费者要获得高性价比的商品和服务,商家要从低价低质商品的竞争中走出来,就必须要做出改变。
  事实上,淘宝商城也到了不得不变的时候。打着高服务质量旗号的京东、凡客等B2C网站的兴起,放大了淘宝模式中所暴露出的问题。
  当下,消费者的网购习惯已从纯粹的价格驱动,逐步提升为性价比驱动。京东用5年时间建立起来的正品服务形象已经深入人心。在物流配送服务方面,淘宝商城落后于京东、凡客。在一些品类,淘宝已不具有优势。淘宝急需提升自身平台上的产品与服务质量。
  “如果是已知正确的事情,那就去做,这没有什么不对,但问题是,可能缓冲时间不够,有些操之过急了。”在谈及为何淘宝新政引起如此之大的反应时,一名淘宝人员说道。
  根据规定,淘宝商城的新规的正式实施时间是2012年1月1日,距离现在还有不到3个月的缓冲时间,“但商家现在希望更多的时间缓冲和更柔和的操作细则”。
  不过,在今日凌晨2点,淘宝商城对“10.11事变”发布的官方回应中称,“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让市场良性发展,就必须做出改变,淘宝商城和广大商家不会因为威胁、恐吓而放弃原则。”其态度依然强硬。
  不完善的“新规”
  那么,淘宝商城的制度,是否就没有缺陷呢?
  肯定不是。“反淘宝联盟”之所以能操纵“10.11事变”,就是因为淘宝商城的拍货流程设计,以及在对买家、卖家的制度平衡设计上,很有问题。而这个问题曾多次被卖家提起,但终究得不到反馈。
  一名淘宝商城卖家告诉腾讯科技,“我曾于今年9月份被23个买家恶意购买过,于是我致电淘宝商城的客服。可他们要求我必须发货。因为根据淘宝商城的规则,就算知道是买家恶意拍下的卖家也必须发货。”而正是这个事情,使这名卖家把自己工作三年存下来用于创业的钱,亏走了一半。
  这同时也说明,淘宝商城在对待买家与卖家的纠纷时,规则是偏向买家一方利益的。卖家在处理与买家的博弈关系时,淘宝商城的制度缺乏反制。
  而如果没有这种制度上的“反制”,即使在面对明显的恶意拍货行为时,卖家也很难进行举证。以“10.11事变”为例,很难区分这些交易中,哪些是来自这7000名的攻击者,除非不让所有人买;其次,很难决定给哪些人不发货,除非全部不发;即使发货了,收货的买家再申请退款怎么办?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称,中小卖家(有证据支持的对大卖家的攻击方)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是赔偿大卖家损失,但损失方面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如大卖家因订立合同和履约所要发生的费用,需要具体证据;间接损失,主要是利润损失。大卖家能找到部分证据,但鉴于这么多人去攻击,大卖家是很难一一去追究责任的。而且对于直接损失,不好举证证明;对于间接损失,因立法不明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赵占领称,对于淘宝商城来说,即使有处罚规则也是针对商家,而“虚拍”则是数千人所发生的行为。
  也许正因为规则的种种不明晰,截止目前,淘宝商城方面尚未对该事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的任何说法。
  淘宝,下一次再调整,悠着点,步子迈得太大,容易扯到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0-12 19: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团结的力量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8: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公哥哥 发表于 2011-10-12 19:37
团结的力量啊

是啊,要是全国10万血友精诚团结起来,那将是何等壮观的局面?又有什么事情不能办成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3 14: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闲云兄。。我想血友都是团结的,可是现有环境使得大家还是闲散了一些。。哈哈,咱们友联网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3 14: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闲云兄。。我想血友都是团结的,可是现有环境使得大家还是闲散了一些。。哈哈,咱们友联网还是起到了很大作用了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血友风采

友联网创业群:31044219

记得备注自身情况 不然不通过
© 2001-2013  友联网  Powered by 友联网(常州)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4132633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