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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参保居民血友病等门诊特殊病就医一年最高可报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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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6: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肥市参保居民血友病等门诊特殊病就医一年最高可报16万
  合肥日报讯 (许超众)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0月起,合肥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的报销额度,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普通门诊等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当初的12万元提高到16万元。
  除了总报销额度提高外,今年,参保居民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中的任何一件,到市居民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50%,单次就医费用最高可报销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再多报销8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果参保居民不幸患上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等门诊特殊病,只要包含在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25个病种之内,医保基金将提高报销比例。”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参保居民看病就医时,在门诊特殊病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超过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可报销60%。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等,不设基金起付标准。
  据悉,自10月起,当年结算年度结束后,参保居民在上一个结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进行二次报销。即,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原则上报销比例不低于30%。
  “除了看病就医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孩子,顺产补助报销600元,剖宫产补助报销1200元。”该负责人说,关于生育补贴,参保人员应于生育出院后30日内到市医保中心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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