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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血友病患者可获慈善医疗救助
近日,远安县慈善协会出台《远安县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慈善救助的原则、对象、资金来源、病种、标准、程序、起止时间和资金管理等7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建立起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长效机制。
2011年,远安县“慈善一日捐”募集善款高达90余万元,为了规范慈善救助资金的使用,该县慈善协会结合前期摸底工作,制定出台了《远安县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具有远安户籍且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在身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开放性骨伤、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等疾病,自费金额达到5000元可获得3000元救助;自费金额超过元,可获得元一次性救助;自费金额超过元的给玙元的一次性救助。
日前,慈善医疗救助活动正处于宣传发动阶段,远安县各乡镇正积极宣传政策,帮助大病困难群众办理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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