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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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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0: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常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2011年度)

  一、哪些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是多少?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1年度,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由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元,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大学生、市本级统筹区(指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大学生,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
  为鼓励大学生参保,2010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1年度保费,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三、大学生今年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工作由大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统一办理,各高校具体负责本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和医保证发放等工作。
  四、参加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18万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住院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之间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费用如下: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
  (二)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治疗费和抗贫血治疗药费,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费和环孢素浓度测定费,恶性肿瘤放化疗费,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药费,可享受大病门诊补助。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年,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同时实行限额管理:器官移植后需进行抗排斥治疗限额标准为术后第一年100000元/年,术后第二年70000元/年,术后第三年及以后50000元/年;血友病治疗限额标准为8000元/年;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限额标准为15000元/年。
  (三)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
  1、普通门诊统筹:一个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000(含)元之间的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
  2、门诊特定病种:重症精神病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四)“二次补偿”待遇。每年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给予“二次补偿”。2010年度“二次补偿”标准为: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住院自付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的50%,次年1月可到市医保中心申请补助,最高补偿限额不超过10000元。
  五、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一)市内就医。参保人员须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规定的保险待遇,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中,需要门诊治疗大病和特定病种的,须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请手续,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再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二)市外转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住院治疗的,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办理转院手续。其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市外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凭《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历记录、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结付。
  六、参保人员不在校期间可以享受保险待遇吗?
  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参保人员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到实习当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处理。
  参保大学生在非寒暑假期间,确需回本人原户籍所在地就医的,可凭高校相关证明,事先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就医后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处理。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市区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可至各高校负责学生医疗保障部门咨询,也可以致电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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