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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出台六大医保惠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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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5 1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阜宁县出台系列医保新政,包括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提高住院费用分段结报比例,缩短缴费年限,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
  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出台《关于提高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文件,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30元提高到270元,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
  提高学生儿童医保待遇。提高门诊统筹结报比例,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三个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的结报比例由原35%提高到45%。提高住院费用分段结报比例, 10000元至30000元,结报比例由原75%提高到80%;30000元至250000元,结报比例由原80%提高到90%。扩大门诊统筹就诊定点医院范围,门诊统筹就诊定点医院由原各镇卫生院扩大到县级医院,并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校医务室。
  调整居民医保政策。提高门诊统筹结报比例,年度内发生符合医保《三个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的结报比例由原30%提高到40%。提高住院费用分段结报比例,30000元以上部分,结报比例由原70%提高到75%。
  完善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参保待遇挂钩时间,参保待遇挂钩期限由原来3年调整为2年,满2年以上的,享受医疗保险正常待遇。提高待遇挂钩期结报标准,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原5000元提高到25000元(其中基本险10000元,补充险15000元);满1年不满2年的,支付限额由原10000元提高到50000元(其中基本险20000元,补充险30000元)。
  缩短缴费年限。积极落实人社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暂行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降低医保退休待遇门槛,最低缴费年限缩短5年(由原男满30年,女满25年,调整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每缩减1年每人少缴费1981.2元。
  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该县还将参保人员的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并将专业的部分康复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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