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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刘恒松 于 2012-12-14 08:59 编辑
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确定血友病病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血友病分级诊疗体系。对凝血因子Ⅷ和凝血酶原复合物等紧缺的血友病治疗药物,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探索实行定点生产、定向供应、定人使用、不列入医院药占比的管理模式,以保证药物供应和使用。
根据通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标准,建立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通知明确,各省至少指定一家血友病诊疗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作为血友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省级血友病专家组;由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血友病筛查和门急诊常规治疗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友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当地医疗资源布局、血友病患者分布、血友病病例数据分析、成人与儿童患者结构等实际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血友病专家组,对医疗机构开展血友病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参加疑难、重症血友病病例的会诊、转诊、巡诊等工作。
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血友病筛查和门急诊常规治疗工作。对于血友病可疑患者,由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取血液样本后送血友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必要时可将患者转诊至血友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
此外,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为血友病诊疗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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