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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并将血友病等19种疾病纳入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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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09: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9月1日开始,深圳正式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恶性肿瘤晚期等8类病患可申请家庭病床,社康医护人员可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且医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这就意味着,医保患者可在家“住院”。此消息传出后,本报接到多个市民咨询电话,南昌是否提供家庭病床服务,能否也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带着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
  深圳8类病患可申请家庭病床
  《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家庭病床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二是病情符合住院条件,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有近两年多一级医院以上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
  主要是8类病患:1、因原有疾病病情加重;2、气管插管、鼻饲或持续导尿,需定期进行医疗护理;3、合并褥疮;4、反复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5、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6、恶性肿瘤晚期;7、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8、其他严重并发症。
  10年前南昌已出台相关政策
  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是一项民心工程,南昌是否实施?“南昌早就把家庭病床服务纳入医保了。”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2001年6月,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市政府印发系列医保制度及配套文件,已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11年底,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再次明确“统筹待遇包括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具备以下几种条件方可建立家庭病床:一是年龄在70岁以上、行动不便者;二是患以下疾病,并且病情稳定,但需继续治疗的:1、糖尿病伴有冠心病等严重合并症;2、脑血管意外及其后遗症;3、肝硬化伴腹水或有其他严重合并症。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特殊情况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市并没有接到一例家庭病床报销。
  19类病患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此次深圳提出纳入医保的8类病患,其实在南昌都纳入了医保报销,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我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1、恶性肿瘤限7000元;2、糖尿病限4500元;3、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5、慢性肝炎限3000元;6、肺结核病限2000元;7、精神病限1000元;8、血友病限7000元;9、艾滋病限7000元;10、高血压病限3000元。11、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12、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13、帕金森氏综合症限2000元;14、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5、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6、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7、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18、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9、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统计数据显示,南昌60岁以上老年人现有69.3万人,占南昌全市人口的13.82%。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整体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人,我市实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免单”政策。对部分年老体弱的需腹透、抗排斥用药病人实行免费送药上门服务。与此同时,对医保癌症患者在一个年度治疗周期内需多次放化疗的,只执行一次起付线,这样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医保处正在与省肿瘤医院研究和商洽,拟对需长期放化疗的癌症患者开设日间放化疗病床,纳入医保住院统筹报销,此举实施后将极大减轻癌症患者的负担。
  市民呼吁推广家庭病床服务
  所谓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运用社区适宜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医学健康照顾的一种社区卫生服务形式。
  业内人士认为,一些慢性病、难治病人在医院长期占据床位,这给医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占去了一些急需或必须在医院进行诊治的病人的资源。家庭病床的建立,既为病人节省了医疗费用,也缓解了医院资源紧缺的状况。
  “到大医院看病,不仅要排队,费时费力,而且花费也高。设立家庭病床,不但可以免去患者来往医院的辛苦,还可以节约费用,真是一举两得,值得推广。”南昌市民谢先生如是说。
  还有市民表示,在家里看病,对病人来说有助于减轻病人心理负担,缓解因疾病带来的悲观失望情绪,同时也便于家人的照顾。采访中,市民纷纷表示,希望南昌能大力推广家庭病床服务,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百姓。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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