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子 于 2012-9-6 10:51 编辑
苏报讯(记者 钱怡)卫生部日前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三分之一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血友病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目前已经基本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并轨,对于不少在政策范围内的病种,医保结付比例已达到或超过9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苏州参保人员而言,有些大病的报销比例已达到或超过90%。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于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对于城乡医保的参保者,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此外,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虽然发病率较低,但较难治愈,有的甚至伴随终身,且一旦发病不及时用药将危及生命,门诊个人负担较大,我市从2006年少年儿童医保办法出台时已将上述两个病种纳入苏州市区少年儿童门诊特定项目。2010年医保政策调整中考虑到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治疗的连续性和特殊性,将其扩大到全体参保人员。
人社部门表示,苏州正逐渐形成一个让所有大病重病市民都能得到较高医疗救助的医保体系。一是对全体参保人员提供“普惠型”的医疗救助,即对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二是对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提供“特惠性”的医疗救助,参保阶段享受免缴,就医阶段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更高水平的报销比例,及挂号费、住院起付线等费用的减免。通过“普惠+特惠”的方式,使患上大病的困难人群,其自负部分可再获补偿,这样一来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都超过90%。人社部门表示,卫生部提出的如甲亢、唇腭裂等大病在苏州的医保基金补偿比例目前还不足90%,苏州将会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来源: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