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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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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6: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武进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卫字〔2011〕27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改工作部署,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1〕8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武进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武进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效减轻患儿家庭疾病经济负担,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治病种及对象
  本区范围内0~14周岁(含14周岁)的参加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手术或介入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组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
  二、定点救治医院
  农村儿童先心病的救治以省级定点医院为主。我区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儿童先心病定点救治医院并签订即时结报协议。
  农村儿童白血病的救治在省公布的省级定点医院中选定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和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为我区定点救治医院并签订即时结报协议。
  三、救治程序
  (一)病例筛查。根据《江苏省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指导方案》(附件一),认真做好救治病例的筛查工作。镇村两级卫生机构负责儿童先心病疑似病例的初步筛查,区级及以上医院负责复筛并出具初步诊断。儿童白血病病例主要通过区、镇两级医疗机构接诊疑似患儿进行筛查。经筛查发现的疑似病例,由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附件二)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并做好患儿医疗救治的安排及服务工作,按月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救治审批
  1、患有先心病的参合患儿,由其家长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保卡和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业管中心)提出救治申请。业管中心根据患儿病情、年龄情况提供适合接诊的定点医院信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主动联系定点医院就患儿已做的超声检查进行初步会诊,对适合转诊的患儿,及时出具转诊单。申请救治对象持转诊单到指定医院接受复查确诊。
  2、发现疑似白血病患儿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动员参保患儿尽快到我区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复查确诊。定点医院要开展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危险度评估,从中筛选出标危或中危组。
  3、对符合救治条件且同意治疗的患儿,定点救治医院应安排填写《江苏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登记表》(附件三),及时反馈区业管中心备案。
  (三)医疗救治。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加强术前讨论,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儿家长的知情同意、选择权。遵循卫生部发布的《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对患儿实施医疗救治。
  (四)费用结算。江苏省根据救治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制定并明确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附件四)。
  儿童先心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由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补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对救治病种的补偿比例为限定总费用的70%;对符合我区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救助补偿(低保户中的儿童符合救助政策),补偿比例为限定总费用标准的20%。
  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定额费用标准结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限定总费用标准的8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救助基金支付限定总费用标准的20%。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实行支付总额控制;在支付费用总控范围内,按照实际治疗费用的50%进行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实际治疗费用20%的比例补偿;超出总控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评估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参照本方案设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我区已经与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署即时结报协议,委托上述医院垫付重大疾病患者的补偿资金,双方在约定的时限内进行结算。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其实际补偿额不受我区城乡居民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
  (五)信息报送
  区业管中心、各定点救治医院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加强救治病例的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2011年3月卫生部启用了病例信息登记系统,要求网上填报。各定点医院要按照《关于填报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病例信息的通知》(苏卫医〔2011〕27号)要求实行网上填报。同时,对于实施即时结报的救治病例,定点医院应将相关情况按月报省卫生厅备案。
  四、配套措施
  (一)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深入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工作程序,改善服务,确保农村患儿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二)省、市级定点医院要加强与区业管中心的联系,组织开展巡回医疗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病例筛查。设置救治病例接诊绿色通道,规范入院审批管理,建立完备的专项档案。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质控体系,严格临床路径管理,落实核心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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