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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血友病患者可申请特殊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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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3: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清血友病患者可申请特殊病 报销比例提高10%
  湖州在线讯 德清县新农合制度运行10多年以来,已相继10次被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到2012年,已基本建成“小额门诊报销、大病住院统筹、特殊病补助”三条保障线,并实现重大疾病补助“特殊化”、基层和精神病门诊报销“特殊化”、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特殊化”三个“特殊化”,切实加强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力度,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因重大疾病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对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型精神病、重症瘫痪、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肝炎、心脏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病种,超过住院报销封顶线1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给予可报额的30—60%的重大疾病补助。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血友病患者,还可凭病历诊断证明办理“特殊病申请”,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同时,门诊化疗、放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儿童孤独症、血友病和腹膜透析报销视同住院。
  同时,门诊报销政策注重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引导农村居民“小病进社区”,并给予精神病患者高度的关注。门诊报销达500元以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湖州三院精神病专科门诊(县外唯一的定点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500元,即封顶线1000元。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该专科门诊的门诊报销比例为35%,高于县级医院10个百分点。
  而对于高血压、冠心病、慢性心衰、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肝病、慢性肠病、糖尿病、精神病、尿毒症并发症等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达封顶线1000元后,确需继续治疗以上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的,可按3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为1200元。
  来源:湖州在线 作者:孔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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