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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最高报销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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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6: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聊城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最高报销10万元
  对于聊城市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居民而言,2012年将能享受更多实惠政策,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等。
  ◎报告
  聊城市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制度衔接,把“五七工”、“家属工”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水平。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增长1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城市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落实
  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最高报销10万元
  近年来,通过不断提高报销比例、封顶线,降低住院起付线和药品、诊疗首负比例等措施,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使聊城市成为全省医保待遇较高的地区。
  据市人社局局长任之燕介绍,在城镇职工医保上,目前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在职职工达到85%以上、退休职工达到88%以上;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7万元逐步提高到25万元,25万元以上再报销35%。
  在城镇居民医保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逐步提高到10万元,未成年居民由6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为减轻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负担,聊城市将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31种扩大到39种,新纳入了扩张性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8个病种;居民医保由原来的6种扩大到16种,将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等10个常见病、多发病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
  市卫生局局长刘德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实际,2012年聊城市调整了新农合补偿方案,参合人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显著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10万元。
  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达到300元,比去年增长20%,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聊城市还继续加大了新农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以上,远远超过医改规定的95%。
  另外,聊城市在全面推行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试点病种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能力。
  试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政策
  任之燕表示,今年聊城市要着力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发放工作,巩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成果,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参保率力争达到98%以上。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试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政策。根据聊城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情况,首先从困难企业开始,逐步试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的政策,保障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聊城市今年还要规范完善医保市级统筹,抓好慢性病种直接审批和单病种结算工作,探索住院医保患者“先看病后付费”的实施办法。创新开展网上工伤认定,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扎实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网上直接结算和生育定点就医制度。
  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任之燕表示,今年聊城市要结合实际,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另外,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积极争取上级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协调市、县财政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将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240元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并全面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刘江 宁吉木 王广代)
  ◎亮点
  血液透析门诊医疗费包干
  在聊城参加城镇医保的人群中,有需要长期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市区内有100余人,人数虽不算多,但他们只要不换肾,需要终生透析,每年的医药费比较高,除去医保报销的以外,个人承担的部分也不少,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比较沉重的负担。不过,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们再也不用花这么多钱了。为减轻血液透析患者门诊医疗负担,使这部分人能看得起、看得好病,医疗保险处通过与多家定点医院协商,降低了血液透析医疗费标准,并提高了报销比例。
  享受慢性病门诊就医待遇的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患者,无论在哪一个级别的医院做血液透析门诊治疗,血液透析的收费标准每次不超过350元(含透析用药),血液滤过每次不超过800元。每次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取消首付比例,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血液透析费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血液滤过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血液透析费,未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75%,成年人报销比例提高到65%;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统一为65%。包干后一个年度内,患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1万多元降低到2000元左右,减负比例达80%以上。
  为解决血液透析患者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可以通过网络即时结算,个人只需拿按政策规定的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这项新政策从2012年3月份实行,血液透析患者在以下5家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可联网结算:聊城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中医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国际和平医院、聊城光明眼科医院。
  90多个单病种手术实行限额治疗
  截至目前,实行限额付费治疗的病种除血液透析外,还有阑尾炎、白内障、子宫肌瘤等90余个单病种手术。单病种限额在1000元以下的不设起付标准,1000元至2000元起付标准为200元,2000元以上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个人自负以外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出病种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不得让患者自负。以上这种按病种限额进行付费的方式也称为“单病种结算”。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第三方,代表参保人购买医疗服务。针对诊断明确、并发症少、诊疗手段确定的一些病种,在核定治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费用标准后,将以上费用进行打包,确定一个合理的总收费标准,然后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发挥医保团购优势,降低收费标准。
  任之燕认为,由于单病种结算标准因病而定,有利于促进临床医生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合理费用,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定点医疗机构也有一定的利润。实行单病种结算后,人均住院费用和自负比例明显降低,有效减少过度医疗、医药费虚高问题。(刘江 李鑫)
  ◎故事
  有了异地住院结算政策少跑好多腿
  68岁的聊城市民唐先生患有重病,去年以来先后多次赴济南省立医院治病。今年3月23日,家人在这家医院为他第六次缴纳医疗费。让家人感到非常方便的是,因为聊城市与这家医院实行了联网即时结算,结算医疗费时,唐先生只支付了个人应负担部分,就出院了。而在2011年11月之前,因聊城市和省里还没有实行联网结算,参保人若在济南住院,出院时须先全部垫付医疗费,然后回聊城报销。
  2012年3月28日,冠县一所学校的退休教师崔女士躺在市人民医院的病床上。她在2003年被查出患了脑血栓,这是第三次入该医院治疗。
  儿子小许回忆,崔女士前两次到市人民医院治病,分别是在2008年、2009年。“前两次母亲出院时,都是全额垫付医疗费,然后我们需要回冠县办报销手续,要跑很多腿,还要等一段时间,最终才能拿到报销款,非常麻烦。”
  而现在,崔女士和家人就不用再受这个问题的困扰了。据市人民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刘凤青介绍,2011年,全市实现了医保市级统筹和市县联网。崔女士出院时,只要持医疗保险证,到市人民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即可,参保人只需缴纳自负部分。
  跟唐先生和崔女士一样,在看病就医的人群中,有这样一部分人情况比较特殊:因病情需要转到上一级城市医院就医,或者长期居住在外地,因病在居住地医院就医,医疗费不能像在本地一样能联网报销,个人需要先垫付全部医疗费,出院后再回参保地报销。参保人不仅要受来回奔波之苦,耗时费力,而且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经济压力比较大。据市医保处统计,全市每年有8000余名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的地方看病就医,个人垫付医疗费达1亿元。
  去年以来,这个参保人最关心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从2011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范围内,各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到市里或到另一个县看病,入院时只需提交规定的证件,出院时医疗费可以按照全市统一的报销比例联网报销,个人只需要支付按政策规定的自负部分,解决了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问题。
  唐先生家人在济南缴纳医疗费时感到方便,是因为2011年11月聊城市与省人社厅建成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连接成功,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参保人员在济南市11家医院住院医疗费的联网即时结算。(刘江 李鑫)
来源: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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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9: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咱们山东临沂的普通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能报凝血酶原的药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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