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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2年城乡医保将血友病列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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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山市2012年城乡医保将血友病列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日前,台山市2012年城乡医保参保新规出台,该市的2012年城乡医保体现了“三提高、两扩大”特点,其中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23种。

  住院最多报销10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需求,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台山市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8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非定点医疗机构40%。已连续参保两年以上的参保人,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基金对参保人社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增加了2万元。

  个人年缴费提高到50元
  为进一步缓解特定病种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台山市2012年城乡医保参保新规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三个病种基金支付年使用定额由9600元提高到2000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10400元。
  据悉,为了确保基金平稳运行,2012年台山市加大了财政的投入,提高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150元提高到20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
  据了解,2012年台山市城乡医保政策规定,在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居民个人免缴费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列入个人免缴费范围,扩大了个人免缴费人群范围。
  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进行了大幅增加,由原来的12种扩大到23种,新增了器官移植抗排异、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等11个病种。

  来源:江门日报 记者:区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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