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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新农合将血友病纳入大病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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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4: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新农合将血友病纳入大病补偿范围
  记者日前从自贡市卫生局获悉,明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大病补偿将大幅度提高,农民受益更加明显。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额度为10万元;大病二次补偿封顶线最高额达20万元。新政策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
  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年筹资标准为290元。参合农民个人年缴费50元,较2011年增加20元;各级财政年补助240元,较2011年增加40元,增加的部分中央、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
  据介绍,门诊补偿原则上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不设置起付线,补偿比例村级不低于60%,乡级不低于50%,全年封顶额为每人每年80-12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各区县将根据近2-3年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人次、次均门诊费用、诊疗和药品费用水平等数据,科学测算,综合各种因素后确定新农合支付标准,全面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和一般诊疗费补偿。对基层医疗机构低费用段住院按照门诊补偿方案予以补偿,有效降低住院率,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新农合受益水平;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各区县在基线调查基础上,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提高门诊统筹补偿最高支付额和报销比例。同时要扩大门诊慢性病种补偿范围,提高农民受益面,将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少于10种慢病纳入门诊大病补偿,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年人均1500元的标准。

  住院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充补偿
  住院统筹补偿2012年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调整为:乡镇级医疗机构、区县级医疗机构、统筹地以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200元、500元、700元、800元,报销比例为、90%、80%、65%、60%、50%。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通知》要求,执行最新调整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乡村级医疗机构用药范围限《基本药物目录》中规定的品种和品规;县级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包括《用药目录》内所有品种,不受品规限制。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其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5个百分点,累计报销比例不得高于95%。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大病二次补充补偿分为住院补充补偿和门诊补充补偿。住院补充补偿:参合年度内单次住院费用自付部分超过0.5-1万(含1万)的,自付部分补偿比例为20%;超过1-2万(含2万)的,自付部分补偿比例为30%;超过2万以上的,自付部分补偿比例为40%。住院补充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单次住院自费部分未达到补充补偿标准,但年内多次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达到补充补偿标准的,按相应比例可在年底结算补偿。门诊补充补偿: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6种重大疾病年度内累计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70%,封顶线为10万元。

  重点人群特殊补偿分为六类
  重点人群特殊补偿:一是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参合农民住院免起付线。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二是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功能不全透析住院病人一个参合年度内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线;三是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实行450元定额补助;合并其它疾病按住院补偿执行,并提高5%的补偿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为500元 /人,合计补助时不能超过实际住院总费用);四是0-7岁儿童在全市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调整为300元,同时各级机构补偿均提高5%的补偿标准;五是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提高5%的补偿标准;六是住院用药中药补偿提高5%的补偿标准。(自贡日报 实习生 李 涛 本报记者 熊心权)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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