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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将血友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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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3:2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海县将血友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王银宁) 昨天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褚银良主持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县政府领导褚孟形、邵兴杰、邬汝跃、尤永成、娄黛敏、赵海滨、马军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应亥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来、县政协副主席项松春、县人武部部长邓富根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根据确定的目标要求,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标准从2011年的305元提高到48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标准从91元提高到141元,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93元提高到133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标准从31元提高到56元,个人缴费标准从90元提高到150元;补偿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从2011年的60%提高到70%,县外医院住院补偿标准从2011年的40%提高到50%,并提高了住院补偿封顶线;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扩大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将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和血友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及难产)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
  褚银良指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实事工程,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重要精神,我们要把改善民生、办好实事这种精神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此次补助标准调整幅度较大,全县要新增6000多万元财政支出,财政面临较大压力,但这是惠及全县农民的重大实事,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统筹安排,全力保障。要及早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确保参保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把农民群众发病率较高、负担较重的几类病患纳入保障范围,提高整体补偿水平,真正做到惠及民生。要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发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政策在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引导作用,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给予保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则不予补偿。要加强宣传,通过媒体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内容及时传达出去,让全县人民都知晓这项惠民政策,进而推动乡镇(街道)顺利开展工作,促进个人承担部分缴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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