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导航
查看: 3534|回复: 0

福州将对城乡血友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25 18:5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将对城乡血友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中新网福州11月24日电 (记者 张建忠)2012年1月1日起,福州将对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实施医疗救助,福州市级财政明年拨付1000万元作为市级大病救助基金,今后每年根据救助基金使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充。
  《福州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试行办法》近日获福州市政府批准实施。福州市政府24日表示,红十字会大病救助是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作为现行医疗保障和其它救助制度补充的重要举措,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为目的。
  《试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为:具有福州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其它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上述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其它特殊困难家庭,指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救助的的病种为: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对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血友病门诊对症治疗而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含抢救中使用无法替代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其它社会医疗救助支付或补助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予以救助。
  按《试行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在省级“大病救助基金”救助后,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1万(含1万元)~3万元(含3万元)之间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不含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补偿;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补偿。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每人只限给予一次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救助。
  据悉,该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资助、社会各界捐赠、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及救助资金利息与增值收益等方式筹集。福州将每年的5月8日定为“大病救助基金”宣传募捐活动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公益活动,以扩大基金规模。(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血友风采

友联网创业群:31044219

记得备注自身情况 不然不通过
© 2001-2013  友联网  Powered by 友联网(常州)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苏ICP备2024132633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