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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血友病患者可申请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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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4: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迁市血友病患者可申请慈善救助
  中国江苏网11月5日讯 (记者 高策) 4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经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今年前10个月我市已有92名贫困家庭患儿在治疗出院后获得慈善救助,省慈善总会共发放救助款772411元。
  前10个月资助92名患儿
  在今年初,我市出台《宿迁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办法》,并在今年开展了本项慈善救助活动。截至10月底,我市共救助了92名患儿。
  据统计,在今年前10个月,宿迁市慈善总会共接到患儿的救助申请194人,其中沭阳县55人、泗阳县28人、泗洪县62人、宿豫区18人、宿城区26人、湖滨新城3人,市经济开发区2人。最后经审核批准,全市共92名贫困家庭患儿获得慈善救助,发放救助款772411元。
  其中沭阳县21名患儿获助242558元,泗阳县6名患儿获助116988元,泗洪县47名患儿获助264914元,宿豫区7名患儿获助52933元,宿城区8名患儿获助56909元,经济开发区1名患儿获助6254元,湖滨新城2名患儿获助31855元。
  四大疾病可申请救助
  据悉,申请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的儿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
  患儿患有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即被称为“四大疾病”的病种,为慈善救助的四种病种。
  10个工作日即可审核确定
  根据《办法》规定,患儿监护人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申请表》、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和近期的病历资料、低保家庭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家庭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社会保障卡》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或其他相关凭证。
  宿迁市慈善总会一般在每月10日前将审定同意的救助患儿《申请表》邮寄至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患儿情况,并书面答复市慈善总会。对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将不予资助。

  来源:宿迁晚报—宿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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