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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诊疗项目补充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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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10: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常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诊疗项目补充事项的通知
  文号:常劳社医〔2009〕16号

  市区各定点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恶性肿瘤的伽玛刀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的门诊特定诊疗项目。结算办法按《关于常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诊疗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常劳社医〔2006〕4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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