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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血友病患者医保待遇将再次提高
日前,阜宁县出台文件,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和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年支付限额最高提到了120000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和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保待遇,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对参保居民和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保政策作了两大调整:
一是年最高支付限额由80000元提高到120000元。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年补偿30000元的基础上,自2008年起参保居民每增加1年连续缴费年限,其补偿待遇由每年5000元提高到每年100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由80000元提高到120000元。
二是提高住院费用分段报销比例。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5000元至10000元部分,由原补偿比例50%、60%统一调整为65%(在镇卫生院持卡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20000元以上部分由原补偿比例65%、70%统一调整为70%。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至20000元以下部分,由原补偿比例60%提高到65%(在镇卫生院持卡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5%)。
文章来源: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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