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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牡丹江9月28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的申报、体检和鉴定工作将于10月15日至26日进行。今年我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的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7种疾病扩大到了10种。通过鉴定的申报者在所填报的定点医药单位领取治疗证,2013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补贴待遇了。
据介绍,今年我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的范围有所扩大,在原有的7种特殊慢性病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3种。据悉,原有的7种特殊慢性病为: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系统性硬皮病、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精神分裂症。新增加的3种特殊慢性病为:风湿性心脏病(心功三级)、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
此次特殊慢性病申报对象的范围包括:凡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特殊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申请。城镇居民、离休人员、缴费不满12个月和处于待遇等待期人员,不在享受补贴待遇范围内。对于无法行动的申报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申报医院进行申报,支付往诊鉴定费,往诊时间另行通知。
据了解,2012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的申报、体检和鉴定工作将于10月15日至26日进行。鉴定结果将于11月26日至30日在申报体检鉴定医院公示,市民也可登录牡丹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域网进行查询。通过鉴定的申报者在所填报的定点医药单位领取治疗证,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补贴待遇。
市人社局相关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申报者所提供病历复印件及其它医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该局将对伪造医学资料的,冒名顶替参加体检鉴定的,或伙同医务人员伪造鉴定结果的,除追回补贴费用外,还将在三年内不允许其享受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对就诊医院违规处以该病种全年补贴额度的5—10倍扣款,并停止相关医生接诊医保患者。
来源: 牡丹江大鹏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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