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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血友病在内的27种疾病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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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14: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晨报讯 记者 琚园园 通讯员 朱晓宁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市区2012年居民医保参保自7月1日启动,截至9月20日,共有791461人参保,比2011年参保增加6万人。为进一步提高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水平,人社局下文,住院费下月起最少报销35% 。
  住院费最少报销35%
  2012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从10月1日起将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合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水平,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文,从2012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35%的实行兜底报销。即实际报销比例不足35%的,都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35%即时结报,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参保居民可享受七项医保待遇
  合肥市人社局温馨提醒广大居民,今年居民医保参保已于本月20日结束。参保居民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凭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就医,享受包括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等七项医保待遇。
  延伸:七项医保待遇
  一、住院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10%。
  二、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种病种,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三、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单次最高报销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60元,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240元。
  四、生育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孩子,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五、残疾补助待遇: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六、新生宝宝参保:新生儿可持户口本到市社保服务中心2楼办理参保登记。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先天性疾病报销,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二次报销政策:2012年参保人员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待遇享受期间,住院医疗费中属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部分,其金额超过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给予二次报销。
来源: 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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