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嵩明县再次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其中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70%;省市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5%。
为实现应保尽保,嵩明县规定,才出生的新生儿即可随父母享有保障,凡是2012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户籍新生儿患病住院,其医疗费随母亲(或父亲)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封顶线合并计算。
同时,嵩明县在将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等8种特重大疾病列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后,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提高到70%。
来源:昆明信息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