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广元市利州区被列为2012年度全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昨日,记者从利州区民政局获悉,该区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并于本月开始实施。具有利州区常住户口、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特大疾病病种、造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城乡居民属于该种医疗救助的对象。
救助对象
具有利州区常住户口,患有规定范围内的重特大疾病病种,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3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的城乡居民,并符合规定重特大病病种的患者,具体包括:
*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伤残军人);
*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主要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大病住院对象)。
而自付费用是指经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核销后,剩余部分符合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
救助病种
该种医疗救助的病种具体包括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共20类大病。
救助标准
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的,利州区民政局将认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者,按个人自付部分50%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全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25000元;其他困难对象每人全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而已按《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给予医疗救助的,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额中扣除。
准备材料
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享受社会救助的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件等)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还要提供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补偿或赔付证明。
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利州区民政局低保股负责人曾江表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村(居)委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入户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广元市利州区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该负责人表示,重特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定点医院。如需到辖区以外医院医治,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经医疗保险部门批准,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来源:四川在线广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