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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包括血友病在内的大病医保最高可报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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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0: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最高报销比例远高于国家要求水平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上周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病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中山大病医保最高报销比例远高于国家要求水平,达到七成以上。
  新政为除
  因病返贫
  《意见》指出,在目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保的报销基础上,花费特别高的50多种大病,实际报销比例应不低于50%。大病医保新政,要求不增加个人额外参保费用。
  《意见》还指出,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当参保患者每年的个人医疗费负担超过以上标准,视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大病医保新政服务此类人群。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朱成江表示,中山医保其实早已实施“大病医保报销制度”,且标准远远高于目前所要求的50%。
  先享基本医保
  再享补充医保
  朱成江表示,目前中山已基本实现医保“全覆盖”,全市参保人数为247万余人。国家大病补充医保报销制度指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及城镇居民医保,中山早已在2010年升级统一为“中山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同时中山市民还可以以单位和家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目前中山已有30多万人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
  朱成江称,中山的医保中在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块设置了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肝移植术后及血友病五个需要长期治疗的病种。这五个特殊病种由于需要长期治疗,费用极高,因此,按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市内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及支付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这一部分,连续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44478元;满1年以上的,这一部分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33434元。”
  “有些疾病费用特别高的,患者先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之后,还可再享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本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133434元、177912元、222390元。“照此计算,两部分相加患者可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5万元。”
  医疗报销救助金
  每年可申领3次
  另据介绍,针对大病返贫问题,中山市已经专门设立了由财政、社保基金共同组成的“中山市医疗报销救助金”。该项救助金允许社保参与者每年申请3次,个人获得的总额不超过1.5万元。申请救助金的市民,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其一,每个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万元,导致生活困难。其二,烈属孤寡、特困户、人均收入低于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
  此外,中山正试点利用参保人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人社部门将在保证基金安全运作的基础上,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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