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补助药品目录》、《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补充药品目录》和《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补充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和诊疗需求,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管理,根据《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常政发〔2007〕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补助药品目录、少儿补充药品目录以及少儿补充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补助药品目录库参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补充药品目录库另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少儿补充诊疗服务项目中特殊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价格和支付比例参照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价格和支付比例。
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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