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江贫困家庭儿童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新规出台
近日,镇江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慈善总会关于《镇江市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资金分摊由原来的市慈善总会一家提供改为三方提供,这使得项目的资金保障更为有力。
84名贫困大病儿童受益
共计支付救助金466万
15日,记者连线曾接受过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的骨癌患儿曹云飞。虽然离手术成功已经过去了两年,但小云飞依然不忘对市慈善总会的感激之情,“是慈善总会给了他生的希望。”小云飞的妈妈说。
曹云飞今年17岁,家在丹徒辛丰镇,前年春节前后,他被查出患了恶性骨肉瘤。父母心急如焚,医生表示孩子需要立即手术,而手术费高达30万元,全家人不知道上哪儿去筹集这笔巨款,一家人陷入绝望。2010年4月,市慈善总会《儿童大病医疗慈善资金救助管理和实施办法》出台,它像一盏明灯,给了这家人希望。
《实施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为18周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在基本医疗慈善助医外,对贫困家庭儿童患慢性肾衰竭肾透析、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慢性肝炎、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瘫、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病种实施大病救助。
去年,市慈善总会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将5.8万元救助款送上门,缓解了曹家的燃眉之急。正是慈善机构、爱心团体的大力支持,使曹家父母坚定了治病的信念。目前,曹云飞体内安装了人工关节,不仅能脱拐走路,还能帮妈妈干些家务活,现在他每半年到上海医院复查一次,今年6月的复查记录表明,一切状况良好。
据统计,自该《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市慈善总会已成功救助84人,支付救助金466.1万,平均每位孩子获得资助5.5万元,挽救了一批孩子的生命。
白血病儿童救助
镇江市走在全国前列
儿童白血病属于儿童大病救助范畴。
每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里总要接到几个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绝大部分是白血病患儿的家属,他们都很羡慕镇江对白血病儿童救助的力度,希望自己的孩子能生在镇江,“这样,我的孩子就有救了。”
的确,有些经济强市对白血病患儿救助最高也就是3万、5万,而镇江一例异体干细胞移植就资助30万元,这让镇江白血病患儿家长倍感欣慰。
截至目前,镇江市儿童白血病申报救助对象47人,其中42人已得到慈善救助。仅去年就有7名儿童分别进行异体干细胞移植,市区有3人,每人一次性救助30万元,而且仍在救助之中。
今年,白血病儿童赵雨轩也进行了异体干细胞移植,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周梅生亲自到苏州,送去了20万元救助资金,助其顺利手术。白血病儿童朱紫涵,家在丹阳,低保家庭,前不久也进行了异体干细胞移植,同样得到了市慈善总会白血病救助资金8万元。
白血病儿童卞诚,来自京口区的低保家庭,2009年5月申请白血病救助,目前病情稳定,但要长期服药,每月药费要3000余元。慈善救助资金给予这个家庭自费部分80%的救助,解决了其就医难,目前已给予18次救助,累计金额6.43万元。
这样的事例每年都在发生,正是缘于《儿童大病医疗慈善资金救助管理和实施办法》,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得以延续。
一方资助变三方共摊
政府为慈善救助做支撑
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省级救助资金占20%,市级救助资金占80%。其中市级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资金、慈善募集善款、福利彩票公益金按5:3:2比例组成,慈善募集善款市、区两级按7:3比例分担。这是最新出台的资金分摊比例,变原先的市慈善总会一家出资为三方共同出资,这样一种改变,体现了政府层面对这一制度的关心和支持。
由此,也体现镇江市对“贫困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的新定位: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力量,整合慈善资源,积极探索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新模式,建立符合镇江市市情的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慈善组织运作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运作机制。
在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石耘的印象中,从全国出台“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到现在的政策执行、修改,她一直都参与其中:最早是在2009年,她作为江苏省的慈善代表,在北京、鄂尔多斯等地开会,专题调研“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的可行性,为全国出台制度铺路;而现在,她作为此项政策的执行者,又为地方上的实施细则谋划,以尽可能地贴近镇江的实际情况。
作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的实践者,石耘欣喜地看到了政府对该制度的重视,“以前慈善出资,可以说只是一种社会救助,而现在,有了政府这样坚实的基础,今后可以在适当时候,将更多的大病纳入进来,也可以适当地提高资助的比例和标准,这些都为镇江市贫困儿童大病患者带来了福音。”(甘培华 竺捷)
■ 资料链接
一、救助对象:本市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
二、救助标准:对审定纳入救助的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患儿住院和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孤儿由省、市和辖市(区)全额承担;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和辖市(区)承担8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由省、市和辖市(区)承担50%。
三、注意事项:
1.患儿应在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特殊情况确需异地转诊的,按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慈善救助费用由市、辖市慈善总会在患儿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将应由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费用不直接交给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其他医疗费用由患儿家庭自行支付。
3.对于异地转诊救治的,其费用由救助对象家庭按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办理转诊手续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回原籍办理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和其他救助后,向市、辖市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来源: 京江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