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卫基妇〔2012〕3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盐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卫生厅,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
附件:
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医改工作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管理,创新措施,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着力完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提升新农合运行质量,认真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升妇幼保健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完善乡村卫生机构功能。创建10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100%,大丰市创建成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
(一)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认真贯彻落实《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完善乡镇卫生院功能,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强化乡镇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按照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科室,优化服务流程,规范工作制度,完善服务功能,以点带面,提升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管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适时组织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
2、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心卫生院在全面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住院、急诊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好中心卫生院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切实维护好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稳定和完整。
3、提升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制定全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一体化管理的目标要求,深化一体化管理内涵。召开全市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现场会议,推进一体化管理的深入,提高全市一体化管理整体水平。积极推动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工作。
4、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乡村纵向技术合作,促进人才下沉、技术下沉、管理下沉。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组建由乡镇卫生院临床(全科)医师、公卫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开展巡回医疗,每月不少于2次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5、完善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回头看”,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卫生院工作特点,制定量化、细化、可操作的考核实施细则,加强机构和人员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工作效率。建立基层综合改革联系点制度,定期监测、总结、交流各地好的亮点特点,推荐面上交流,督查存在问题,指导落实整改。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规范乡村医生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强化乡村医生培训,严格乡村医生考核。
1、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管理。认真做好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规范建立统一的乡村医生档案,全面记录工作、考评情况,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督导考核,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坚决制止超范围执业。
2、切实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按照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强化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为乡村医生提供2次免费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重点加强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以适应乡村医生工作开展的需要。
3、加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规范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发放挂钩,推进乡村医生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改善,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和保障政策。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基本药物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策,及时发放各项补助,公开发放标准,公示发放金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涉及乡村医生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加强能力建设,规范工作制度,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绩效考核,把项目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一)强化项目实施能力建设。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建设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建设要求,制定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科室设置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科室,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完善必备设施设备,为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奠定基础。
(二)强化项目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老年人管理和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盐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盐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等制度,增强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项目培训督导。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者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项目骨干培训,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类41项项目实施人员全覆盖,县级培训实现乡村全覆盖,持证上岗。强化项目督导,市级不少于1次督导考核,县级不少于4次督导检查,并跟踪落实整改,推进项目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各地要按照省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要求,完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增强可操作性。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个子项目的经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工作量下拨项目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项目考核工作,市对县每年1次,县对乡每年2次考核,乡对村每月督导、每季考核。
(五)强化项目信息公布。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提供单位,方便群众获得服务。并公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公示经费补助金额,接受城乡居民监督,保证考核的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成效,让政府和城乡居民加深对项目实施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更加有利的实施氛围。
(六)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按照省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添置必要设施设备,做好软件升级改造工作,建立覆盖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
三、进一步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强化药物配备管理,一般乡镇卫生院只使用省厅基本药物中标产品,经批准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专科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使用少数特殊用药。加强少数特殊用药量的监测分析,保证使用比例在规定范围,及时调整使用品种。
(二)做好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积极探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制定2012年全市公立二级、三级医院基本药物品种配备标准、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金额比例标准,促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照比例优先配备使用。
(三)强化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监管。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培训率和考核合格率达100%。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评价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评价,完善处方审核、使用措施,及时通报、定期分析用药情况。制定基本药物使用考核制度,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四)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省基本药物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盐城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监测方案,各地要认真填报监测报表,客观反映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一步落实监测责任,加强数据审核、指导和分析,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定期通报、反馈情况,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大力提升新农合运行质量
以县(市、区)为单位人口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最低筹资标准达到人均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4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以内,转县外就医率控制在15%以内,其中转市外就医率控制在7%以内。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力争达到75%以上。
(一)做好新农合筹资提标工作。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的筹资标准,2月底前完成个人参合筹资工作,并及时将个人缴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在7月底前到账,参合农民结报补偿工作正常开展。
(二)调整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按照市出台的新农合补偿意见,各地制定统筹区域内的补偿方案,实施差别化补偿政策,逐步缩小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待遇差距,合理调控就医流向,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达到75%以上。
(三)大力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住院费用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做到机构和病种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至30个以上,启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提高基金支出的可预见性和可调控性,进一步提高参合患者的补偿待遇。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
(四)做好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对已列入农村重大疾病保障的11个病种实施跟踪管理,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病种范围,将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梗、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五)强化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推进新农合信息数据标准化建设。扩大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范围,组织各县(市、区)合管办与省级联网医院签约。建立简便规范的转诊制度,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
(六)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全面规范新农合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先进合管办创建活动,探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推行县级合管办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做法。
五、切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抓健康服务圈打造,加快中心机构建设;抓深化综合改革,创新运行机制;抓服务模式转变,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稳定在70%以上,居民在社区门急诊比例稳定在50%以上,门诊次均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的工作目标。
(一)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贯彻执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改革社区卫生管理体制,督促政府履行在卫生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大市区完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建设、城南新区完成新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东台、大丰市完善15分钟健康服务圈。年内争取创建成1个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1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个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深化综合改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良性运行机制。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品使用管理和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新机制,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完善以“双考核、双挂钩”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增强考核效果,群众满意度提高到90%以上。
(三)改革服务模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转变服务理念,改革服务模式,深化全科团队和责任医师服务内涵,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加强居民健康管理,主动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群众看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定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按省厅社区门诊诊疗规范,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改革管理方式,推进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险、传染病报告、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和医院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居民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强化服务监管。
六、全面提升妇幼保健管理水平
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卫生部门实施细则。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达标率达9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5‰以下,两个保健管理率达98%,系统管理率分别达80%、85%,免费婚检率达90%,产前筛查率达8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妇女病普查率达85%,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80%,数字化妇、儿保门诊创建合格率达100%。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乙肝免费检测率分别达80%和70%、95%,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90%,感染乙肝产妇所生儿童第一针免疫球蛋白免费接种率达95%。
(一)力抓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下发的“十二五”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市妇幼保健机构体系建设。市妇保院要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要求,加快建设步伐,年底投入试运行,完成二名以上博士生和十名以上硕士生的人才培养引进工作,争创省级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加大群保科人员规范配备力度,进一步强化面上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县级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二级妇保院的设置规划和建设计划。紧抓省扶持经济薄弱地区10-15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强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设备配备,加强妇幼专科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和技术中心建设,逐步开展住院服务,促进保健服务的拓展,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
2、深入开展绩效考核和等级创建工作。根据省厅考评体系,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公示,激励机构争先创优。积极巩固等级创建成果,年内争取东台、大丰、射阳和建湖通过省厅复评,亭湖、阜宁通过省厅新创评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和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活动,强化地方政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主导性,争取各项有利政策,促进妇幼保健改革发展。
3、全面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妇儿保门诊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科室的整体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妇儿保门诊建设,突出儿保和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的建设相衔接、妇保和妇科门诊建设的相独立,优化流程,落实专职人员,实行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提高服务水平。
(二)力抓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控制,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进一步推进免费婚检、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提高检查率。定期开展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参加市级室间质控,保障服务质量。重点落实对阳性服务对象的跟踪随访和规范治疗,完善治疗档案,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妇幼保健人员“三基”县级培训、市级考核;组织儿童DDST检测技术现场观摩;组织产科人员危急重症诊疗规范培训;开展产科病历评审、临床技能竞赛、高危孕产妇救治病案分析;开展全市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绿色通道拉练,提高业务人员基本服务和产科危急重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3、重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三网”监测工作,开展对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三网”监测工作的全面评估,促其规范完成监测任务。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成立领导和技术组织,完成软件招标和安装调试,召开现场推进会,年内实现市、县、乡、村妇幼保健服务“一卡通”。
(三)力抓妇幼保健行业监管,净化技术服务环境
依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全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婚检机构执业许可年度校验,规范无痛人流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强化爱婴医院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核心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确保服务安全。继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和母婴保健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妇幼保健服务正常秩序。贯彻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托幼机构注册和类别评定卫生保健一票否决,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检查,提高保健工作质量,确保全市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力抓重大妇幼卫生项目规范实施,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落实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督导评估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加大对县级医疗机构督查力度,促其严格执行规定服务包限价政策。全面实施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产妇艾滋病、乙肝、梅毒综合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绩效评估,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七、加强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信息报告工作
新农合、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医改监测等信息报告已成为政府考核卫生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要着力加强信息报告人员培训,掌握各类信息报告的内涵和要求,规范、准确、及时报告各类信息。并加强信息报告的核实,组织信息数据的现场抽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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