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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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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2012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炉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5月22日讯(记者 张道成 通讯员 毛雪娇)  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将提高至“不低于8万元”,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在享受8万元封顶报销后,还能按一定比例获得大病补偿,大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近日,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福州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并将于6月1日起实行。据悉,新的补偿方案在“新农合”报销额度、报销条件、报销手续等方面有所变化。
  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四等,封顶线上调1万元
  据了解,2012年福州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至310元,其中政府补助为每人每年26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与去年相比,新方案在住院补偿封顶线、补偿比例上有所上调。
  新方案中,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四等,乡级为50—100元,县级为300—400元;县级以上(县外)住院补偿起付线分为两等,市属公立医院为600—800元,其他县级以上(县外)按800—1000元设定。在报销比例方面,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县级住院补偿比例为75%—80%左右,县级以上(县外)住院补偿比例为45%—60%左右。
  住院补偿封顶线也由去年的“不低于7万元”提高至“不低于8万元”,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在享受8万元的封顶报销后,还能按一定比例获得大病补偿,大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这意味着,参合农民年度内住院最高可报销28万元。
  据了解,重大疾病二次补偿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新农合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金额-20000)×70%。也就是说,对于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

  乡镇卫生院全面开通普通门诊即时结报
  据了解,今年“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将分为一般慢性病、特殊慢性病进行管理,均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为50%—60%、70%。
  特殊慢性病共有10类,包括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重症尿毒症透析;一般慢性病有17类,包括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结核病(辅助治疗)、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不孕不育症、强直性脊柱炎、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
  普通门诊方面,今年起,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面开通新农合普通门诊即时结报。此外,200家左右的村卫生所已被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在村卫生所看病可报销。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按照50%—60%设定。

  县外住院将实行差别补偿比例
  据了解,今年,福州市第一医院将开展提高重症尿毒症透析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重症尿毒症患者新农合补偿、农村医疗救助、红十字专项资助“一站式”服务机制,降低重症尿毒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去年,福州市在我市和长乐开展了新农合首诊转诊试点工作,这两地的参合农民患病后到外地就医,需向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并办理审核手续,若符合转外住院条件,将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反之则适当降低比例。
  今年开始,转外就医备案审核试点将扩大到所有县(市)区,以引导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首选县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形成合理的就医流向。按要求,各地要建立县外就医转诊备案制度,对县外住院实行差别补偿比例,县内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比照县级比例补偿;危急重症需就近选择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不符合转外住院条件或自行选择县外住院的,适当降低住院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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