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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新农合将血友病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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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阳市新农合将血友病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新农合补偿模式,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的运行效益和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日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2012年新农合的补偿范围、报销比例等作了新的调整,惠民力度再次加大。

  扩大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
  一般诊疗费由乡镇卫生院扩大至村卫生室。参合农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统一为每人次10元,在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统一为每人次3元。
  提高住院补偿报销比例
  各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85%提高到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75%提高到8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7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

  大幅提升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包含住院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等补偿。
  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补偿范围
  在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工作,全市还将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人头等支付方式替代按项目付费改革,实施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坚决打击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以及贪污、挪用新农合基金等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来源:德阳日报 记者: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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