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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城镇居民医保将血友病纳入门诊大病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4月13日讯(记者 滕端钦 实习生 卜玉琳)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1月份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再次提高。
据了解,从今年起,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26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纳标准保持不变,增强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筹和抗风险的能力;将城镇居民医保大病统筹,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市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都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此外,今年福州市可报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也由15种扩大到19种,将结核病规范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重症肌无力等病种都纳入其中;以往只有未成年人就诊才可报销的血友病,今年也将报销范围扩大到了成年人。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福清市城镇居民医保已登记参(续)保83157人,确认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400人次,全年结算共有6712个参保人员享受特殊门诊大病费用补偿315.91万元,基金支付189.82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09%;结算居民医保住院的医疗费用5209人次3521.00万元,基金支付1936.55万元,平均报销率达55%,人均补偿率达3719元。
来源:福清侨乡报 记者:滕端钦 实习生:卜玉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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