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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农合补助标准提至250元 外地人员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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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2: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州新农合补助标准提至250元 外地人员自愿参加
  甘肃新闻网兰州4月9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今年起,兰州市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
  根据日前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的通知》,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将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补助变化
  补助标准提高40元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50元。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风险基金应依照规定每年从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已达到当年筹资总额8%的,不再继续提取。新农合筹资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后,门诊统筹基金的划分应不低于30%。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随着门诊和住院人次的增减,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可相互转划使用,但总基金不得透支。
  另外,从2012年起,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85元提取,其中40元为普通门诊、45元为特殊病种门诊。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乡镇卫生院和符合定点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定点。
  住院补偿
  省级医院住院补助标准封顶8万元
  医疗机构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封顶线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0元(儿科、残疾人为50元) 85% 3000元
  各县区级医院 300元(儿科、残疾人为150元)
  (含二级厂矿及民营医院) 中医院为250元(儿科、残疾人为100元) 75%(中医院80%)
  市级医院   800元(儿科、残疾人为400元)、
  (含三级厂矿医院) 中医院为600元(儿科、残疾人为300元)  65%(中医院70%)   3万元
  3000元(儿科、残疾人为1500元)
  中医院为2000元(儿科、残疾人为1000元)  60%(中医院65%) 4万元
  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的级别限制,但年度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8万元。
  (扣除起付线后)
  (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万元)
  (特殊病种封顶线为5万元)
  (特殊病种封顶线为6万元)
  1.5万元
  省级医院
  参合范围
  外地人员 可在现居地自愿参合
  参加新农合对象为户籍在兰州市的所有农业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不再参加新农合。因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性原因而农转非但目前仍生活在农村并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村人口,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有困难的居民或农民工,可自愿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审核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列入新农合统筹范围。另外,长期在兰州本市范围内居住的外地人员,允许在现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但需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相关证明。
  特殊补助
  急救车辆 运送费纳入新农合
  按照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政策,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低于50%时,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根据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政策,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住院正常分娩的,先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乡级定额补助200元,县级(含县级)以上定额补助400元。住院病理性分娩和产后并发症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剩余费用执行新农合住院补偿规定。急救车辆运送病员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纳入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范围,由病人承担费用的60%,其余40%由新农合住院基金报销。
  实行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首席记者 丁炜娜)
  相关链接
  28种特殊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为了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兰州市政府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28种)。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癍狼疮肾损害。
  Ⅱ类: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Ⅲ类: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
  Ⅳ类: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从2012年起,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85元提取,其中40元为普通门诊、45元为特殊病种门诊。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乡镇卫生院和符合定点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定点。
  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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