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市区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盐城市专门出台《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试行)》,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经济开发区)实施,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和凸显医保基金普惠共济性。一是统筹基数适当。职工门诊统筹所需基金不另外向参保单位及个人收取,也不从统筹基金中提取,而是从每年划分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提取,标准为划分基数(在职人员按工资基数、退休人员按年退休金)的1%。二是报销标准较高。门诊统筹适用于所有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待遇享受条件为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帐户用完后,起付线500元(低保、特困、重残人员0起付)。费用限额2500元,报销比例为70%(发生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或50%(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按比例补偿以外的个人应负担费用可用历年个人帐户余额支付。三是医保病种扩大。对原门慢补充保险政策规定的慢性病种加以扩大,从5种增加至10种;报销限额增加25%,在职人员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元,退休人员1500元;对门慢补偿后仍有费用的,可再按普通疾病门诊统筹规定补偿。大病补充保险规定的病种范围及补偿标准保持不变。
来源: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