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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农合血友病等15类新农合门诊特定项目将按住院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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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9: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头市新农合血友病等15类新农合门诊特定项目将按住院报销补偿
  本报讯(记者 邓丹丹) 今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简称“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到医院接受急诊留院观察、尿毒症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等,其门诊治疗费用将有望按照住院标准进行报销补偿。记者日前从汕头市卫生部门获悉,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共有15类新农合门诊特定项目将按住院报销补偿,新农合保障范围及补偿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这些门诊特定项目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尿毒症腹膜透析;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肾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肝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心脏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肺部移植手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血友病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治疗;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治疗;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治疗。其中,各门诊特定项目补偿比例与参合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一致(急诊留院观察的基本医疗费用合并到住院医疗费中,按相应的住院标准支付);门诊特定项目补偿金额与其当年住院费用补偿(含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当地新农合住院补偿的最高限额。
  据介绍,凡属于新农合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可提出补偿申请。

  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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