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无锡职工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门诊统筹和门慢最高支付限额均提高10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
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就医也可部分报销
“门诊统筹”、“门慢”待遇再提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新年伊始,无锡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再送“礼包”,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昨日,市人保局向媒体发布了市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详细调整情况。
“门诊统筹”、“门慢”限额提高
在无锡市推行的“门诊统筹”政策,参保人员门诊约定社区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原来在职的为3500元、退休的为4500元,从元旦起分别提高至4500元和5500元。而对于不愿门诊约定社区医疗的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除外),原规定门诊医疗费用“返补”个人账户政策取消后,其“门慢”待遇也由原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3000元,分别提高至3500元和4000元。
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表示,“门诊统筹”待遇提升,但参保人员要注意,4500元、5500元不是指个人账户,不归个人所有,而是患病才能享受。参保人员看病时,按照报销比例实时结算。“门慢”待遇提升后,由于就医习惯一时不愿意约定社区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负担也将减轻。
住院费“不封顶”解除后顾之忧
调整后的政策中,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26万元,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对此,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在原来的政策中,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加起来是38万元,超过这个数目基金不再支付,这使得一些有重症患者的家庭因病致贫,而今年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后,意味着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封顶”了,解除了住院病人的后顾之忧。同时,医疗机构也不需要因为报销限额问题而对职工医保人员急于在年底办理出院手续了。
未办转诊手续在外地就医也可部分报销
从元旦起,无锡市将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外地(境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以前参保人员除长期在外地居住和工作,以及因特发疾病在外地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外,对于不通过转诊去外地看病所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而新政策中明确,这样的情况也可报销部分医疗费,如此一来惠及了一些有更高医疗需求的人。
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标准扩大和提高
此次政策调整,将血友病在指定医疗机构(暂定为无锡市人民医院)门诊上使用的专科药物的治疗费用,在限额内(暂定为8000元/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规定支付。血友病的诊断要点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血友病门特专科用药目录为:人凝血因子Ⅷ、凝血酶原复合物、凝血酶外用冻干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按此用药目录执行)。
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化疗费用支付范围的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包括树突状细胞治疗(DC),其费用限额(终身治疗),由原不超过6.87万元(五个疗程),现调整为10万元。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无缝对接
从今年起对于在参加居民医保期间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次年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后将不再执行“免责期”的规定。以往这部分人员因受“免责期”限制,不能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待遇。不过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即可享受全部待遇,两者实现了无缝对接。”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于丽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