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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血友病列入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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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8: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血友病列入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从嘉兴市卫生局获悉,2012年嘉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已于近日出台。与2011年相比,新政策在人均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住院补偿线、重大疾病的保障等方面均作了提升和调整。
  在人均筹资标准上,新政策将人均筹资标准从2011年的400元提高到了500元/人·年。根据省卫生厅有关会议要求,全省2012年新农合筹资水平不低于470元。市本级人均总筹资额500元/人·年,其中:个人出资200元/人·年,市、区、镇(街道)财政安排300元/人·年(不含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市、区、镇(街道)出资比例按2011年标准执行。同时,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则从2011年的60%以上提高到70%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30%以上,五县(市)2012年统筹区域外住院人次构成比不超过30%。住院补偿线从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县域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全部达到70%以上,分别为镇(街道)80%(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县级70%(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基本药物提高5个百分点)。与2011年相比,补偿比例镇级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二甲医院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市级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
  根据卫生部要求,在全面推广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嘉兴市选择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救治病种范围。重大疾病救治资金由财政另行单独安排。
  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方面,新政策在2011年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和重性精神病7个病种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3种疾病的门诊补偿,共10种。
  此外,嘉兴市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市本级2012年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人均10至15元,通过商业保险,对年度内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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