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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新农合将血友病列入一类特殊门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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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3: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新农合将血友病列入一类特殊门诊病种
  人均筹资水平提高了,住院补偿比例和补偿封顶线也提高了,还增加了1种特殊门诊病种。昨天,记者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平阳县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已经确定,与2011年度的新农合政策相比,2012年度的参合对象看病就医将享有更多保障。

  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360元提至500元
  “与2011年度政策相比,2012年度平阳县人均筹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昨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根据规定,2012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500元,比2011年度的人均360元提高了140元,而这并不包含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这人均500元的组成为:各级政府财政资助400元(2011年度为280元),参合人员个人缴费为100元。
  城乡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住院补偿向县内医院倾斜 提高产妇住院分娩待遇
  这几年来,城乡参合对象的住院补偿标准逐年提升,这在2012年的政策中也得以体现。用一句话概括就是:2012年度,平阳县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并向县内医院和未成年人倾斜。
  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2012年度,参合对象住院补偿的起付标准比2011年均有所下降,相反在补偿比例方面却有所提高。成年人在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以上补偿90%,比2011年度提高了十个百分点,在县内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以上补偿80%。
  “而在2011年度,不管是在县级以上的医院,还是在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以上补偿均比现在的标准低了十个百分点以上。2012年度的政策有相应提高,意味着参合对象可以多得到一些补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说。
  在未成年人方面,在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其补偿标准不变;在县内县级以上的医院住院的,其补偿标准均比成年人的最新补偿标准再提高了5%。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农合的政策中还提高了产妇住院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妇女在县内住院分娩,按住院政策报销(对医院实行均次费用限额)。县外实行费用最高限额报销,顺产、阴道难产最高报销限额从1200元提高至1800元,剖腹产分娩最高报销限额从2500元提高至3500元。县外住院分娩一律先行自费住院后由乡镇农合办提交结报中心报销。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按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新增一类特殊门诊病种 补偿办法参照住院执行
  2012年度的新农合政策,特殊门诊病种在原来“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病辅助治疗费用”、“根据医生处方到指定地点购买无苯丙胺酸奶粉的费用”、“重性精神疾病”等9个病种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儿童孤独症”,以上10种特定病种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住院执行。
  2012年度开始,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中6个病种的0~14周岁参合儿童,则实行单病种总额限价的方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在限价范围内按实际发生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70%,民政救助为20%,具体规定将另行发文。
  还有一个好消息是,在最高支付限额度方面,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合并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2012年度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8万元(未成年人10万元)。(平阳新闻网记者 叶安路)

  来源:平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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