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将血友病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 年最高可报销14万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起将对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多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提高,居民看病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调整一: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4万元(原标准为:非从业居民5万、少年儿童7万,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罹患三种大病的上限为10万),达到西安市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调整二:
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非从业居民在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机构住院的居民可报销8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报销90%。
调整三:
将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常见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慢性病病种增加至16个。
调整四:
提高城镇居民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起付线为350元,补助比例为50%。
调整五:
将非从业居民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至60%,个人自付40%。
调整六:
提高生育费用限额补贴标准,将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调整至1000元,剖宫产调整至2000元。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调整七:
调整少年儿童及大学生部分医疗待遇
(一)将门诊治疗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
(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
(三)少年儿童及大学生患血友病门诊使用凝血因子进行治疗、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4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上限为20000元。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3.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4.脑血管病恢复期;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
8.恶性肿瘤晚期;
9.精神疾病;
10.红斑狼疮;
11.帕金森综合征;
12.多耐药肺结核;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5.白血病;
16.血友病。
来源:八百家资讯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