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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增加第二次补助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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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宁波市江北区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对筹资标准、住院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门诊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特殊病种的范围、重大疾病第二次补助的医疗待遇、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新标准,新农合统筹基金年人均筹资标准为550元,个人缴费250元,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其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持有社会扶助证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区、街道(镇)两级财政全额资助。同时,血友病将从明年起纳入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参合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全年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2万元。
  从明年起,调整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的分段设置,提高了住院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后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线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以上的各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70%。在区级医院、社区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住院医疗费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上年农村纯收入的6倍以上。在门诊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方面,参合人员在社区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5%。中药饮片、传统中医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2%。国家基本药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重大疾病第二次补助的医疗待遇,对参合人员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大额住院费用进行第二次补助。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补偿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二倍的,超出部分按20%补偿。当年新农合大病救助对象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类补偿费用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二倍的,超出部分按10%补偿。另外,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5项医疗康复项目将从明年起纳入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金璐琦、谢超敏)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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