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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血友病患者如何办理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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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2: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市血友病患者如何办理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待遇,建立医保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机制,自今年7月起,将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固定数,调整为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2.5万元、1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9150元)和6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17450元)。
  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8 万元、10 万元、1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17450元)、8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56600元)、10倍(2011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95750元)。
  同时,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将肝移植术后、血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特定病种由原来的3种(慢性肾衰竭、肾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增加为5种。

  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方法:
  参保人患肝脏移植术后或者血友病等上述5种疾病后,可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生处,填写《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特殊病种审核认定书》,医院医务科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备齐相关资料,如该病种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近期门诊病历、曾住院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医学资料;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社保局医保科给予登记备案,并发给《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自核定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肝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和血友病所发生的医保费用,每3个月累计一次,按本办法规定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额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以住院方式进行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累计费用部分在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中予以扣减,超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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