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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参保人员的看病负担又要减轻了!昨天,南京市人社局下发通知,9月1日起,南京除了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外,还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5-10个百分点。
□快报记者 项凤华
8岁的宝宝患病住院了,首次住二级医院,住院总费用200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费用),分别按新老政策计算个人负担:
(1)个人自理(自付)部分1000元需个人全部负担;
(2)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20000-1000=19000元,个人需分担;
(3)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为400元;
(4)起付标准以上至19000元之间基金按比例支付。
按老政策计算:
二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19000-400)×15%=2790元。
按新政策计算:
二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0%,即(19000-400)×10%=1860元。
政策调整前后,个人负担减轻930元
算账
财政补助提高到200元
此次《通知》规定,下月起南京将提高2011年度居民医保部分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下同)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00元。
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因为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早已结束,增加的财政补贴将加入到医保基金中。要提醒的是,201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已经开始了,12月25日结束。明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在10月份左右公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可能不会变,现在起,参保居民可以预存参保费。
门诊大病报销提高10个百分点
目前,南京的居民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期,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种。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共六种。
从9月1日起,南京将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截至去年底,南京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达到113.45万人,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水平达到61.1%。“今年的住院报销水平将有很大的提升。”有关人士介绍说,下月起,南京将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儿童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提高到90%、9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提高到80%、85%。
提高建筑业民工大病医保待遇
此次《通知》还规定,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提高到90%、95%。
9月1日起,南京还将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这笔钱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费用至高校,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即将出台
目前,南京的居民医保主要保大病、保住院,同时兼顾门诊。其中,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300元以下只报销40%,300元以上费用自理,即门诊最高报销120元;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费用超过了300元门槛费后,300元到800元之间报销40%,800元以上费用自理。“现在到医院挂几瓶水就是两三百块,一年门诊只给报一两百块,实在是太低了。”市民朱先生说。
“从实际来看,超过九成的参保居民平时主要看门诊,真正住院的参保居民不到10%。”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前,包括南京在内的各地都要实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记者了解到,南京将在第三季度出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今后参保居民在社区医院治感冒、拉肚子等门诊小病的费用,都可以医保报销,且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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