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1年6月21日了解到,青岛市近日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作出了调整,调整后的门诊大病病种由43种增至50种,适用范围包括了城镇职工、居民(含少年儿童)。
据悉,此次调整取消了原“脑垂体瘤”病种,同时将学生儿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15个病种合并进来,增加了儿童糖尿病、血友病,并新纳入6个病种。新纳入6个病种为: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一个医疗年度门诊大病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均为6000元;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为8000元。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等三个病种暂不设限额标准。
这次调整将原“儿童血友病”病种调整为“血友病”,取消年龄限制,不设限额标准;将原“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调整合并为“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其限额标准调整为3000元;将原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调整为 “肝硬化”,其限额标准仍为4500元。(贾 峰)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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