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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将血友病等病种最高补偿限额提高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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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09: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自11月1日起,血友病等12个病种纳入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切实有效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相关方案,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据介绍,凡是参合农民到我市市直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诊疗时,可获得新农合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为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和自费部分后,按70%比例报销,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对重大疾病保障,我市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其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再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此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由于新增的血友病等12个病种的报销补偿规定从11月1日起执行,11月1日前住院但未出院的情况可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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