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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长春市将推进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关键词:全民医保
居民医保补助提到每人每年240元
按照安排,2012年长春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
另外,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关键词:大病救治
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2012年,长春市要制定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革
原则上将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长春市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制定长春市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县(市)区、开发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同时,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关键词:行业监管
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
长春市将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
同时,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构建县乡急救网络。
来源:吉和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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