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angli 于 2012-9-5 08:30 编辑
7月底,滨海县人社局联合县财政局联合出台《滨海县基本医疗保险特困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救助人群、救助病种、救助原则、救助标准、资金筹集和救助办理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此办法主要针对因患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血透病人)、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甲亢、唇腭裂等共20种大病需刚性医疗支出返贫的困难群体进行救助。
办法规定,凡在县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有《特困证》的城镇职工;二级以上残疾人员;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即可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不高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60%,全年不超过6000元。
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