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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经技区建立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特别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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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2: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威海市经技区建立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特别救助基金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切实破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近日,威海市经技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家庭特别救助工作的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经技区财政设立因病致贫群众生活救助专项基金,主要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因重大疾病造成日常生活基本消费支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经区户籍贫困家庭,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
  重大疾病主要包括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白血病、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脑外伤、主动脉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慢性肾功能性衰竭、急慢性重症肝炎、重性精神疾病、甲亢、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红斑狼疮、重症糖尿病、消化道出血,以及其他医学上认定为重大疾病需要高额治疗费用的病种。具体救助标准为,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慈善大病救助后,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合计年自负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其他城镇居民个人自负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每年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其中自负医疗费用3-5万元的(含3万元,下同),按自负部分的20%给予救助;自负医疗费用5-8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30%给予救助;自负医疗费用8-10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40%给予救助;自负医疗费用10-15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45%给予救助;自负医疗费用15-20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50%给予救助;自负医疗费用20-30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55%给予救助;自负医疗费用30-50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60%给予救助;自负医疗费用50万元以上的,按自负部分的7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40万元。
  为减轻近年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对从威海市实施大病救助政策以来至2011年底前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按历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额度计算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其中农村居民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合计自负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自负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其他城镇居民个人自负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
  至此,经技区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以慈善大病救助为辅助,以一次性特别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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