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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对血友病等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实行六统一规范化管理
为提高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规范门诊慢性病的认定、管理和费用结报,近日,威海市卫生局出台了《威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对门诊慢性病实行“六统一”规范化管理。
一是统一门诊慢性病病种。2012年将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肺结核、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6—14岁苯丙酮尿症5种慢性病及特殊病种纳入门诊统筹,累计纳入门诊统筹病种达到15种。
二是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根据合理布局、分类管理的原则,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确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应根据本人的病情和诊治需求,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三是统一鉴定程序。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实行鉴定确认制度。通过个人申报、受理、组织鉴定、认定等程序,鉴定为慢性病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四是统一鉴定标准。对15种慢性病临床诊断的必要条件、参考条件及准入标准实行统一规定。
五是统一补偿办法。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不设置起付线。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等11种疾病报销比例为4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500元;扩大血友病报销范围,新农合按70%的比例报销;恶性肿瘤放化疗等执行同级别医院住院补偿比,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
六是统一医疗行为管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实行档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备案病种进行治疗,每次开具的药品数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目录外项目不允许使用专用处方本,不得纳入门诊慢性病费用结算范围。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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