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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明确血友病等特殊病种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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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11: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肃省明确血友病等特殊病种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各地全面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对8种农村重大疾病进行定额补偿,单病种每年度最高补偿可达16.1万元,且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同时,将28种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
  《意见》要求,2012年,各地实行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偿,8种疾病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先天性耳聋,具体实施按照《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执行。8种农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与相应的新农合管理机构签订救治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入院只收参合农民自付部分,出院时按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即时结算,现场直报,确保参合农民利益。
  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28种特殊病种按病种等级分设四档补偿封顶线,一类为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癍狼疮肾损害,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二类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三类为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四类为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宜秀萍)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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